租赁条款和条件

泰国汽车租赁条款

Car Smile Rent(芭堤雅)

预订并接收车辆即表示承租人确认已阅读并接受本条款。

1. 驾驶人要求及证件

驾驶人最低年龄为18岁。公司可根据车辆等级、驾驶经验或安全因素拒绝出租。

驾驶经验须至少一年。

须出示护照原件、对应准驾车型的本国驾照原件及有效的国际驾驶许可证,或泰国驾照。若本国驾照不是拉丁字母版本,则必须持有国际驾驶许可证。

不接受证件复印件或照片。若未提供所需证件,公司可拒绝交车且不退还预付款。

2. 车辆交付

车辆以适合安全行驶且清洁的状态交付。车辆状况、油量及已有损伤将通过检查、照片或视频记录。接收车辆即表示承租人确认记录的车况。

3. 押金

押金金额取决于车辆等级,可用于抵扣车辆损伤、罚款、过路费及未支付的服务费用。

如车辆按时归还,且没有新增损伤、罚款、欠款或其他违约情况,押金将予退还。为核查交通罚款和收费道路费用,部分押金最多可保留30天。

4. 付款

除非另有书面约定,租金须全额预付。可使用现金或银行转账;转账及支付系统手续费由承租人承担。未使用的租赁天数不予退款,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5. 车辆使用

车辆仅限个人使用,且只能由合同中登记的驾驶人驾驶。禁止商业用途、竞速、越野、拖曳以及酒后或吸毒后驾驶。

承租人必须遵守泰国法律,并承担租期内产生的所有罚款、过路费及相关费用。

6. 拒绝出租的权利

如对证件真实性有疑问、客户有攻击性行为、疑似醉酒或吸毒,或试图违反本条款,公司可拒绝交付车辆。

7. 最终条款

本条款及租赁合同受泰国法律管辖。公司可更新条款;新预订以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。

Class 1

Car Smile Rent 所有车辆均有 Class 1 保险。车辆损坏、盗窃、火灾、洪水、第三方责任及医疗费用的保障以所选车辆的保单为准。限额与除外责任各不相同,请在预订前向我们确认。道路行驶中轮胎刺破的费用另行支付。按照租赁条件,租客有责任或无法确认其他责任方时,自付额等于所选车辆的押金。若确认其他责任方且保险公司认可该事故,租客无需支付自付额。小额维修按实际费用协商,不会自动扣除全部押金。